苏州市三元第三小学到期档案鉴定分析报告
根据《苏州市档案管理办法》和《会计档案管理办法》的有关要求,对中心保管到期的文书档案、会计档案进行鉴定。
一、档案鉴定的具体范围:2002-2012年保管期限为10年(短期)的文书档案,2002-2012年保管期限为10年(短期)的教育教学档案,1992-2007年保管期限为15年的会计档案。
二、档案价值鉴定的依据:文书档案的鉴定按照国家档案局2006年颁布的第8号令《机关文件材料归档范围和文书档案保管期限规定》执行;专门档案的鉴定按照国家档案局与有关专业主管部门联合制定的有关保管期限的规定执行。
三、档案鉴定:档案鉴定采取直接鉴定法,按照档案的实际情况,以案卷为单位,保存从宽,销毁从严,孤本从宽,复本从严的原则进行。鉴定人员对档案逐卷、逐件的鉴定。提出初步鉴定意见,档案鉴定小组进行复查,对无保存价值的文书档案,对经鉴定无未了事项并达到保管期限的登记造册,进行待销毁处理
苏州市三元第三小学校档案鉴定小组
2020.09